首页
信息之窗
政策法规
专题专栏
关于我们
河北:十九条措施规范职业技能培训 力促高质量充分就业
1836211146831499266 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4-09-18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近日,河北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十九条措施》,将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突出就业导向,建好“两目录一系统”。围绕重点产业设置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强化培训促就业导向,根据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发布河北《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明确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科学设置本地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工种)范围,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优先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康养产业、冰雪产业和地方支柱特色产业、劳务品牌等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引导培训资源向产业转型升级、企业生产必需和市场用工急需等环节集中;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系统应用。坚持“凡补必进、不进不补”,通过系统管理和开展培训工作。加快培训、就业、社保信息互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优化管理流程,规范培训考核评价行为。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健全培训项目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实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全流程监管;严格组织评价考核。指导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及时组织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评价。统筹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一体化管理工作;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管理。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加强基础建设,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培育优质培训载体。推行“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模式,培育一批对接市场紧密、行业特色鲜明、师资设备强、服务就业好的培训机构品牌;加强教学资源管理。指导培训机构做好教材、数字课程等教学资源选用工作,积极选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和国家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从正规图书发行渠道征订;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培训机构配备与办学规模和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确保培训组织实施效果;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大对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实际建立年度检查、协议管理、信用评定等制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办学督导、定期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机构、授课师资、实训安全、考核发证、广告宣传、招生活动、收费等方面监管。